被我哋講咗好耐兼好多次「超過40年無與時並進的 Cap. 374A」,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去年年底終於「較大幅度的小修小改」並正式實施。其中在坊間最多人談論的是延至11月正式規定8歲或身高1.35米以下的小童乘坐私家車必須使用例如俗稱兒童座椅的「兒童束縛設備」,與及遙控泊車。連同日前响巴士台提及的LED燈膽、電子睹後鏡,以至是次修訂法例公告提及的項目,根本都係可以早十幾廿年前實施執行,可以話呢一切都係「遲到好過無到」。但是,雖然法例修訂並即將實施,但在多方面的實務上,仍然有大幅度的不足,甚至乎係漏洞處處。
所謂「兒童束縛設備」
坊間一般認為只係兒童座椅,但其實仲包括 Child Seat belt adjuster、Child vest、Booster Cushion。目前在零售市場或網上商店有頗多選擇。





法例要求8歲或身高1.35米以下的小童乘坐私家車必須使用。不過其實法例係有要求其他車輛如座位上設有安全帶,乘客都必須配帶安全帶嘅。
法例所指的「私家車」,當然適用於「非法的」Uber、滴滴、高德之類的網約車。至於的士,或者其他類別嘅車輛可能比較麻煩,一嚟係較舊款車型,並無ISOFIX,若果父母自備兒童座椅都無法安裝,二嚟依D車上面條安全帶都唔係俾小朋友用嘅,安全風險依舊存在。不過,的士業界或大可考慮乘勢換車,作為回應公眾對的士提升服務質素的行動。或是即使未打算換車的話,最少準備安全帶調節器,目前零售市場價格僅一百多元。當然,如果傚法新加坡的最低法定要求嘅 Booster Cushion,相信定必更令到市民感受到的士業界嘅誠意。而呢類座墊,目前售價約 $300 至 $400。而照目前大部份的士牌由車行持有,相信業界更可以直接同廠家洽商,以更優惠的價錢購買,為司機們做好準備。同心協力提升服務水平。

截圖為新加坡最大網約車公司 Grab 就有關服務的公告
如之前所講,即使法例對於個別車種無強制要求有用兒童專用設備,但都希望市民會養成習慣,最起碼帶備安全帶調節器出街,搭車時都幫細路帶翻好條安全帶。
LED燈膽、電子睹後鏡
LED燈膽方面,响 HK Bus Channel 講咗關鍵在於目前行駛緊嘅車改用的話可會在驗車時刁難嘅問題,响呢度再補充多少少。
重點在於 Schedule 6A 闡明跟隨 UN Regulation 148 149,即係要有齊 approval E mark,若是車齡較高嘅車,嘅燈具組件無 E mark 係咪唔可以換 LED 燈膽呢?或是 LED燈膽本身,我買過咁多次,even 係「貴而廢」嘅 Philips,都搵唔到有相關標記,當驗車時係咪又「肥」(不合格) 呢?
另外,所知過去十幾二十年,唔少代理因為法例問題,若車廠能提供用鎢絲燈膽燈具嘅規格,就會選用之輸入香港販售。若果車主如今自費更換原廠的 LED燈膽燈具,驗車時可又會被視作非法改裝而「肥」呢?
可見問題並不在條文修訂是否與時並進,而係响執行方面。

至於電子睹後鏡,相信於私家車、客貨VAN 的問題無巴士咁大。除咗真係「原廠組件」之外,相信坊間未必有太多人打算為目前用緊嘅車進行更換。
顯示屏在停車時可啟動播放功能
客觀而言,播片功能並非必要,不過於「車CAM」嚟講就相當之重要。原因唔係方便擺上網俾例如 Bosco Chu 或好些社交網站偷片呃LIKE呃廣告搵錢,而係响某啲突發情況發生之後要 check 片、下載,就可以馬上進行。
另一方面,本港零售市場主要販售嘅車CAM 為無屏幕設計嘅其中一個主因就係避免驗車時「肥佬」。但有屏幕嘅 CAM 响實際使用上的確方便得多。表面上今次修例容許使用,但「僅限停車時可以使用播放功能」,在驗車時可會鑑定得出嗎?仲有好多 aftermarket 嘅影音設備本身就有播片功能,亦就係驗車過程中唔會駛出街…..
結果,可能到頭來驗車過程中依舊要拆拆拆。新例生效,驗車照舊。
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過高警示系統

要求吊臂車、升降台車一類裝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 (主要係登記類別「貨車」) 裝設過高警示系統,呢項可以話係整體修訂法例內容中唯一的德政,條文亦清楚闡明裝置的功能及使用要求,真正的可以避免運輸署驗車組別職員濫權情況發生。
過去發生過多宗「掃橋底」意外,呢項設備早就必須要有。事實上,响歐洲早就有類似嘅設備及法律規定。
總結
法例更新修訂確實係好事,但總體而言,運輸署驗車職員的處事手法和作風,幾可肯定對新法例能夠有效落實構成種種隱憂,甚至可以肯定若然有問題就是運輸署職員的問題。因此,公眾著實有必要持續關注監察,以祈這些新法例批准的設備、功能可以安全、順利的使用,不受無理的阻撓。至於備受關注的兒童乘車設備,的士存在較大的問題。的士業界似乎更該深思得如何與時並進,免遭時代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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