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ber 嘅「目的地功能」,可以話跣司機跣到「謝過謝拉特」
第三、四、五宗罪清楚展示 Uber 香港如何有如將司機五花大綁,再質佢「摘西」(唔係挑逗老婆扑嘢,係台語嘅「食屎」);而第六宗罪,雖然唔係迫司機「摘西」,但司機一樣唔好受,因為 Uber 俾個希望你,然後再跣鳩你。
講緊嘅係司機圈子稱為「愛回家」,官方稱做「目的地功能」嘅垃圾過西嘅功能。根據 Uber 官方宣稱嘅用途目的係「App會為你配對同路乘客,方便你沿途接載。」
何謂「順路」?Probably 例如司機响尖沙咀 Set 「愛回家」去屯門,會知道未必好彩可以一程過返到屯門,都應該好似見到嘅畫面咁,會去深水埗、美孚、荃灣、青衣;亦可能唔止得一程,可能先到深水埗,跟住再接一單去荃灣或者青衣、深井咁上下啦。

但實情會係點樣?響機喇,畫面顯示仲有「前往你的目的地」嘅字句,但個客上車「拉機」後見到嘅地點係…..
粉嶺
係咪想爆粗
DLLM 一個東一個西
玩嘢呀?!
跟住,我哋拎返第五宗罪嘅「接單率」同「取消率」出嚟問返屌完 Uber 老母嘅呢位司機「咁你做唔柒做吖」「唔駛開飯呀,唔駛交租供樓養細路呀?」
去到粉嶺落客之後,發完脾氣諗住疊埋心水吉車返屯門罷就。點知又好好彩響機喎,仲要响附近添。點知一上客睇目的地:
旺角倫敦大酒樓
唔好以為老作,真實個案嚟㗎!
塞完窩打老道同花墟嗰段太子道西,轉出彌敦道之後,突然畫面彈出「目的地逾時」。之前用咗一次「搏機場」,即係話落咗客之後真係要吉車返屯門喇。
除此之外,仲有好多單報料,當中有一堆係响觀塘、九龍灣開「愛回家」set 屯門或者元朗,或是去東涌 (想搏機場),點知獲派嘅單係要過海去中上環。唔止要DLLM,仲因為等唔到單要吉車返去的話,唔止輸油錢仲要輸隧道費,係要 DKLMCH 仆街 Uber 杏加橙去死啦!
司機開「愛回家」,希望嘅就好似 2014年4月26日時嘅利物浦有機會捧盃咁,但單係以上嘅例子,司機就如一日後响晏菲路球場嘅謝拉特咁「世紀一跣」。或者話响粉嶺、旺角、中環嘅司機,俾 Uber 跣到「謝過謝老四」,但無辦法屌鳩返 Uber 你。
其實收到仲有大把例子,例如東涌 Set 去長沙灣,點知去咗中環;或者屯門 Set 沙田,結果派咗去何文田……要寫晒,真係懶係好文彩嘅「罄竹難書」。
將為數唔少嘅案例進行研究,似乎官稱「目的地功能」唔係一如司機見到嘅畫面所示嘅「預計路線」咁,而極度之有可能一如以下呢張模擬 coding 圖

啲7-Head 咁緊張做乜呀?你係Uber CEO 呀?
買咗美股又點呀,關我哋乜嘢事呀?
即係點?直接講,Uber 嘅運算 >99.9999999999% 只係做「mileage deduction」。用返以上嘅例子還原返啲算式,應該會清楚晒:
尖沙咀 → 屯門 (D1):33km,粉嶺 → 屯門 (D2):31km 。派得
粉嶺落咗客之後,原本嘅D2 變咗做D1,然後 旺角 → 屯門 (D2):30km。派得
又計吓觀塘嘅 Cases 嘅情況:
觀塘 → 屯門 (D1):38km,中環 → 屯門 (D2):36km
去到中環,無單要吉車返屯門,要自己哽隧道費嘅問題,Uber 四個大字「關我閪事」呀。甚至可能更加串啲「我嘅運算無呢樣嘢嘅喎,你咪响觀塘熄機囉。家陣俾多差唔多一舊水你袋,夠俾西隧六兜嘢啦,仲嘈乜呀?!」然後,司機又係嗰句「要搵食,有撚計咩」
收集到嘅一堆例子當中,有一個保證必定嚇撚鳩死你:
司機响科學館道康宏廣場開「愛回家」屯門
D1 = 32.2km
「響機」上客之後,落客地點係 i-Square
D2= 32.1km
(仲要上客地點可說是「第三宗罪」嘅遠距離 pickup 嘅公爵街)
如果話「目的地功能」根本就係呃鳩人,其實唔過份。不過,相對返司機開咗「愛回家」見到嘅畫面入面嘅「路線圖」同以上及一堆無位寫出嚟嘅例子,加諸於 Uber 從來無公開過「目的地功能」嘅運作原理 (唔係 source code),但就講到明「順路」「同路乘客」 (英文版更是 same direction、align with planned route),話係欺詐 (Fraud) 都未必過份。
或者講一個好似無關係嘅例子。好多年前,某快餐集團因為餐牌寫「公仔麵」,但實際用嘅唔係永南食品廠嘅供貨 (Even 所謂「餐廳專用」版本),結果就被判敗訴,要賠返嗰個餐嘅幾十蚊再加幾百蚊堂費俾原訴人。因此,Uber 唔好諗住「咪短咗0.1km 囉,都係叫近咗」抗辯,因為前段所示司機畫面嘅「導航路線」連同 屯門 vs 粉嶺 vs 旺角嘅地理位置及實際行車路線,都相當有可能起碼一如「公仔麵」單案咁,衰咗「商品說明條例」。順帶提醒 Uber 唔好諗住拎 Disclaimer 出嚟以為食咗無敵星星,同埋回想返吓响美國、歐盟衰咗同輸咗嘅錢吧。如果咁諗,即係可以話證明睇住香港人嘅特質「恰得就恰」。
另外仲有一個情況,就係有時連開都唔俾你開,又唔解釋。

乜叉嘢叫做「太多司機使用」?有無條數交出嚟吖?單係呢個情況,已經涉嫌違反歐盟 GDPR 第15條,以至第22條嘅規定。再直接啲講,Uber 响歐洲必須向司機清楚交代當地叫做 Destination Filter 嘅 Criteria,唔係 source code,係講解處理邏輯。就如「太多司機」,必須講係幾大範圍內嘅車設定咗 Destination Filter 嘅比例為之「太多」,唔可以求其彈個咁嘅畫面出嚟打發咗司機就算。但 Uber 可能諗住山高皇帝遠加諸香港嘅司機只顧搵食、唔好搞咁多嘢、唔夠咁大公司鬥嘅奴性,加諸於第五宗罪嘅金鋼箍,就玩足12年囉。
而由第一宗罪嚟到第六宗罪,可以話清楚見到 Uber 嘅仆街程度超乎大家嘅想像。撇除山高皇帝遠加諸香港人嘅奴性嘅問題,純粹講 Operations角度,第一宗罪嚟到第六宗罪可源於同一個禍根。所害嘅唔止係司機,連乘客都係苦主。即係乜?留意第七宗罪,全面詳盡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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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明白,司機朋友實在好辛苦。聽到啲事都令人心痛,希望問題可以真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