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局終於提出修訂《道路交通條例》

政府最近宣佈咗一系列《道路交通條例》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嘅修訂,目標係提升道路安全同促進新汽車科技嘅應用。呢啲修訂將會喺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喺現今完善選舉制度之後嘅立法會,相信通過機率都好大,政府今次修例嘅目標係確保道路使用者嘅安全,同時推動科技嘅進一步發展。

運輸及物流局嘅發言人表示,呢次修例涵蓋咗多項重要措施。例如,電動車將需要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喺一定速度以下發出聲響,以提醒行人注意電動車嘅接近。由於電動車行駛時比傳統燃油車安靜得多,呢項措施可以有效減少行人因未能及時察覺電動車而發生嘅意外。此外,修訂規例仲允許駕駛者因應科技嘅進步,離開車輛在目視情況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咁駕駛者可以更方便同精準咁泊車,特別係喺舊區狹窄嘅停車位中。

俗稱「360鏡頭」的環視影像系統對於尤其是駕駛經不足的司機而言確能有助掌握車輛週邊的環境狀況,減低碰撞的機會
(網上圖片)

另一項重要嘅修訂係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喺車輛停泊時嘅使用限制。呢意味著駕駛者可以喺停車時獲取更多有用嘅資訊,例如倒車影像同車輛周圍(即俗稱AVM 360°環視影像系統及更先進嘅虛擬3D環視影像系統)嘅即時畫面,呢項修訂將有助於提高駕駛嘅安全性同便利性。除此之外,修例仲將允許使用攝像機監控系統(電子睹後鏡)嚟取代傳統嘅反射鏡,呢唔單止可以提升車輛嘅美觀性,仲能有效降低風阻,減少能源消耗以期達至環保效果,同時攝像式後視器提供更廣泛同清晰嘅視野,進一步增強駕駛者嘅安全保障。

在歐洲早已普及的電子睹後鏡,運輸署一直以「安全為由」盡量唔批准使用
或要求代理商在申請 Type approval 時提供大量歐盟審核機構文件
今次修例終於解除阻撓,相信香港亦將會陸續普及
(資料圖片)

至於已經十分普及同應用多年嘅LED車外燈光系統亦正式納入法例當中,今次修例涵蓋嘅範圍十分廣泛,亦可免除沿用多年嘅做法(即根據 香港法例第374A章第4條藉由運輸署署長行駛豁免的權力批出許可),減少在車輛類型評定 Type Approval 時所產生不必要嘅爭拗同行政程序。

在歐洲、日本十多年前已經大行其道並證明大幅提升行車安全的 LED 頭燈
運輸署過去只以「原廠設備發出豁免許可」批准使用
今次修例,終於可以合規地使用
(網上圖片)

政府發言人強調,會繼續審視科技發展同車輛操作需求,適時更新相關規例,以確保同國際標準保持同步,靈活配合汽車行業嘅發展需求。呢啲修訂唔單止能提升駕駛安全,仲能為市民提供更高效同智能嘅出行體驗。

總結嚟講,今次《道路交通條例》嘅修訂顯示咗政府對道路安全同科技創新嘅重視。透過呢啲措施,政府希望能夠為市民提供一個更安全、更高效嘅交通環境,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喺香港嘅應用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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